MICROSOFT 反垃圾郵件原則

Microsoft 禁止使用 MSN 服務來傳輸、發報或傳送任何來路不明之大宗電子郵件或商業電子郵件 (下稱「垃圾郵件」)。您不可使用任何 MSN 服務來傳送垃圾郵件。您也不可傳遞垃圾郵件或使垃圾郵件被傳遞至任何 Microsoft 的 MSN 服務或 MSN 客戶。

此外,傳送至 MSN 服務或透過 MSN 服務送出之電子郵件不可:

使用或包含無效或偽造的檔頭資料;

使用或包含無效或不存在的網域名稱;

利用任何技術以假造、隱藏或隱匿任何用來識別來源或傳輸路徑之資訊;

使用其他詐欺地址之方式;

未經第三人同意使用第三人之互聯網網域名稱,或經由第三人之設備轉送;

在主旨欄位包含虛偽或誤導他人之資訊或內容;

未能遵行下方所述之其他技術性標準;

違反 Microsoft 之使用規定。

 

Microsoft 未授權透過 MSN 服務獲取、採擷或收集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資訊。Microsoft 不允許且未授權他人使用 MSN 服務來收集、編輯或取得有關其客戶或訂閱用戶之任何資訊,包含但不限於訂閱用戶之電子郵件地址,其為 Microsoft 之機密與專屬資訊。MSN 服務同時係受 MSN 私隱權聲明MSN 網站使用條款與須知之拘束。

Microsoft 不允許且未授權以可能損毀、停用、超過負載或損害任何 MSN 服務之任何部分,或可能妨礙他人使用 MSN 服務之任何方式使用 MSN 服務。

若 Microsoft 相信任何 MSN 服務有未經授權或不當之使用,有權在不事先通知之情況下,自行決定採取適當之行動,包括封鎖來自特定互聯網網域之郵件、郵件伺服器或 IP 位址。Microsoft 得自行決定立即終止任何 MSN 服務上違反此原則或與違反此原則之電子郵件相關之帳號。

此原則之任何規定並未授與傳輸或傳送電子郵件至 MSN 服務或經由 MSN 服務傳輸或傳送電子郵件之權限。任何情況下未能執行此原則不等於對 Microsoft 權利之拋棄。

凡未經授權擅自使用 MSN 服務傳輸垃圾郵件,包括傳輸違反此原則之電子郵件,寄件者及其協助者可能須負擔民事、刑事或行政責任。